关于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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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努力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积极有效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在促进创新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给予表彰。
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地方知识产权局、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推荐,由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授予“一种用于流化催化转化的提升管反应器”等20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金奖,“汽车”等5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一种妇科千金胶囊”等568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优秀奖,“灯(玉兰)”等65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等8家单位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等20家单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汪燮卿等6位院士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对荣获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其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聘任职务的重要依据,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奖励。
全国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受表彰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为榜样,继续发扬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的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